近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 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应 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

请学院内广大教师高度重视,组织课题组内在读研究生认真学习《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 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