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我校《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268号)的要求,单台件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请使用贵重仪器的教师到学院资产办公室处领取2013年《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联系人:葛晓慧

         电     话:85168975

         地     址:唐敖庆楼A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