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红足一1世资助中心中央部属高校红足一1世资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2012年度评审总结会议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修订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就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全校共评选274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全校共评选429人。

二、参评对象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13级直博生27人不需提交申请。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已经取得直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如果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博士资格或自动放弃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930,online时间为准)。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17博士研究生32人。

(二)个人申请阶段(116-8日)

申请人务必于118日上午10点前提交如下材料到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理化楼A201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chemdep@jlu.edu.cn,邮件及附件请体现姓名,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登记表》和《审批表》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本,内容无异议后学院统一转换pdf版本。

需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纸版及电子版word,其中专业人数及专业排名不需填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版及电子版word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化学学院,“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博士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写博士入学的时间,“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3. 发表的科研成果首页(纸版),只填写署名排在前两位的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930日,以在线时间为准请将时间处明显标注,若首页不能显示在线时间请提供相应证明页,不符合时间范围的成果请不要填写。

纸板材料按上述顺序订好。

4. 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附件1)。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找人代替申请。

(三)培养单位初评阶段(118-15日)

(四)名额二次分配阶段及评审(1110-22日)

二次分配评审依照学校安排开展。

(五)学校公示阶段(1125-29日)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化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