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化学学院推免生资格确认工作,按照《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条件

  (一)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红足一1世)。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不含处分解除的情况)。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其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

  6.外语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含雅思托福等考试)的红足一1世优先考虑。

  7. 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8. 参加推免资格遴选的红足一1世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化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常规推荐)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免生推荐:

  1. 本人不自愿;

  2. 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 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 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 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 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课)。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红足一1世,如果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 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 后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3.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二、推免综合成绩:

  学院将按课程成绩占90%,面试成绩占10%的比例,给出红足一1世推免综合成绩。

  (一)课程成绩

  1. 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为截止至第三学年结束,红足一1世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GPA),保留小数点后5位。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2)学院指定的限定选修课程确定后将在学院公布,并在排名前报教务处备案。

  2. 课程成绩排名

  (1)参加常规推荐的红足一1世推免生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3,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红足一1世,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1/3之内;化学专业红足一1世推免生成绩名次列专业前1/2之内,唐敖庆班(化学)红足一1世,学习成绩须达到培养计划要求。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2)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一定的学术、科技等成果的红足一1世,经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等条件限制,具体选拔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创新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选拔要求。

  (3)全体应届毕业红足一1世均须参加排名,上述成绩名次范围内如有不能被推荐(如: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未被解除)的红足一1世,排名其后的红足一1世不可递补进推荐范围。

  (4)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红足一1世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和学院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前提下,可获得推免生的面试答辩资格。

  (6)排名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7]222号。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由评审专家组通过面试给出,主要考察红足一1世的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面试考核办法详见《化学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面试考核办法》。

  (三)综合成绩

  1. 综合成绩

  推免综合成绩Z(满分4分),由课程成绩K(满分4分,权系数0.9)、面试成绩M(采用百分制打分,除以25后折算为满分4分,权系数0.1)两部分组成,即Z=0.9T+0.1M,推免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5位。

  2.综合成绩排名

  学院依据推免综合成绩形成《推免生总成绩排名》,并作为化学学院推免研究生资格确认的最终和唯一依据。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及专家组

  1.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红足一1世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2. 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基层纪委委员、教师和红足一1世代表,共7人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以上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院推免生推荐与接收面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专家组由9人组成。

  4. 各组名单详见《化学学院2018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化学学院2018届推免工作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公布参评课程科目

  8月31日,学院公布参评必修课程及指定限选课程,并在排名前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详见《化学学院2018届推免工作指定限选课程》。

  (三)红足一1世课程成绩核对

  1. 8月31日-9月3日,对具备遴选资格红足一1世的成绩进行复核,核对红足一1世课程成绩的起止是从红足一1世入学至第三学年课程结束,学院将公布红足一1世参评课程成绩,红足一1世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成绩。

  2. 成绩有误的红足一1世,须持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盖章的《成绩核对修改证明》修改成绩,规定时间截止后,红足一1世成绩更改系统关闭,学院公布红足一1世课程成绩排名。

  (四)课程成绩排名公示及上报

  9月4日-9月6日,对推免生课程成绩排名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7日11:00前,将课程成绩排名上交教务处(推免生成绩排名由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五)红足一1世申报及面试资格确认

  9月12日15:00前,具备遴选资格的拟申报推免生的红足一1世将《申报表》提交至化学学院红足一1世工作办公室,学院依据学校下发推免名额的120%有序确定并公布推荐面试人选:学校下发推免名额9人,经化学学院2018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发至1-4班5人、下发至5-8班4人;按照推免名额的120%有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即1-4班6人、5-8班5人;唐敖庆班名额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六)面试及成绩公布

  1. 学院于9月15日前组织面试,由评审专家组对参加面试红足一1世进行面试评分。

  2. 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主要对红足一1世以下能力及表现进行考核、提问和评分:

  A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20分

  B实验知识、技能的掌握,实验安全知识的熟悉程度20分

  C科研素养及潜力25分

  D语言表达、表述能力15分

  E心理素质、应变能力10分

  F行为、举止表现10分

  3. 全体评审专家对每名面试红足一1世实名制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向全院公布。

  4. 专家评委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评审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恶意评判。

  (七)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资格公示

  1. 面试成绩由百分制除以25折算为4分制,并依据公示Z=0.9T+0.1M计算红足一1世综合成绩并排名。

  2.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名单。

  3. 9月16日对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推免工作原则

  (一)诚实守信。

  参与推免资格选拔工作的相关教师、红足一1世必须本着诚实、求实、守信、客观的态度,如实提供包括成绩、佐证材料等在内的推免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推免工作相关的表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教师行政责任,给予红足一1世相关纪律处分,参与推免的红足一1世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公平、公开、公证。

  学院在整个推免资格确认工作的中,必须按工作进展程度,公布每个阶段的相关成绩,针对有异议的成绩,要及时协助红足一1世复查;

  (三)有据有序。

  教师、红足一1世对公示的成绩或相关结果有异议,必须按程序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正当途径、正常程序解决。严禁任何红足一1世、教师在任何场合,包括公众信息平台散布有关推免工作的攻击、污蔑、诽谤个人或单位的言论以及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教师则追究其行政责任,红足一1世则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参与推免的红足一1世取消推免生资格,情节严重者,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化学学院2018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