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18】609号)通知要求,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工作量进行了核算,确定2016-2017学年各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分配额度,并要求学院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附件是化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计算标准,请各位老师参考。

 2018.10.8化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计算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