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导师:

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校学位字[2018]14号)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办法及条件

自本年度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过渡期已结束,化学学科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1)及《化学学科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附件2),以及《化学学科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补充条件》(附件3)的规定进行。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年龄要求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在退休前按规定学制能够完整培养完一届研究生,正在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师最高招生年龄限制为1959年9月1日,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延聘条件和招收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最高年龄限制按此原则对应调整。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20年9月4日至9月10日)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首次参加者还需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在申请招生的类别处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类别共分三类,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未提交申请的类别视为放弃。

2.培养单位审核(2020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3.材料公示(2020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0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本人基本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履行审批程序;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教师职称、学历、招生专业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研办修改。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对以下情况做出说明:

(1)对于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且达到所属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补充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各公示环节由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组织。

(2)对于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论文抽检等方面受到暂停招生处罚的教师,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查。

学校联系人: 苏明吕晓声都硕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院联系人:成巍 梁龙琪(文章、项目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85168438;85168436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pdf

 附件2:化学学科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术业绩条件.pdf

 附件3:化学学科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补充条件-0908.docx

                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