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和《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称“《化学学院细则》”),2017年化学学院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化学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化学学院细则》见附件,申请人报考前请仔细阅读。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的面试过程,开展审核选拔工作。

3.2017年2月15日前,化学学院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录取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化学学院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系统再次组织报名。

二、时间安排

1.考生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12月14日前,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至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材料不能在15日前上交,可将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版到chemdep@jlu.edu.cn,邮件请体现姓名。

1) 《报考吉林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红足一1世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提交科研工作报告);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材料如需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唐敖庆楼A201(邮编130012),成巍老师收。纸版材料于2016年12月14日前用EMS邮寄到,以邮戳为准。

2、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0日,化学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红足一1世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考核标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在化学学院网站公示。

3、2016年12月21日-26日,化学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 请自行准备面试PPT,每人讲述不超过8分钟。

4、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化学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化学学院网站公示。

5、面试后,可将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信息表、成绩单、推荐信等有原章的材料领取回去,用于博士现场确认使用。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如果无法参加现场确认,可以通过函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务必将所需材料邮寄或送交给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详见吉大招生网http://zsb.jlu.edu.cn/cont/1145.html

6.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具体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全过程公开

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监督机制及面试时间安排等信息,面试全过程录像,允许旁听,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2.充分发挥导师组作用

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通过导师群体合力,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提高面试工作效能,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3.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授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4.依据《办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向考生明确: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红足一1世,红足一1世档案转入学校。

附件1: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吉林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

附加3: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红足一1世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