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红足一1世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和《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称“《化学学院细则》”),我院为2015年试点单位。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化学学院制定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化学学院细则》见附件,申请人报考前请仔细阅读。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组织考生开展选拔审核工作。

3201537前,化学学院完成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公示合格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化学学院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通过20153月底的普通招考完成。

二、时间安排

120141210-30日,通过吉林大学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

220141225日前,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至中心校区唐敖庆楼A201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红足一1世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报考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红足一1世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提交科研工作报告);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相关表格下载(时间改为2015年):http://zsb.jlu.edu.cn/PageShow.php?ArticlesOne=000136&ArticlesTwo=000139&ArticlesId=000139&id=745。材料如需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唐敖庆楼A201(邮编130012),成巍老师收。纸版材料于20141225日前用EMS邮寄出,以邮戳为准,邮寄材料的申请人请于25日前提供全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hengwei422@jlu.edu.cn

320141226-2015110日,化学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红足一1世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审核标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随时并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和化学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42015110-21日,化学学院综合审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化学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化学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201537-8日,未被录取的“申请审核制”考生可向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申领“普通招考”补报名校验码,通过吉林大学博士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并参加博士生普通招生考试。

7、现场确认时间:201537日——8日,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三、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红足一1世,红足一1世档案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红足一1世,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四、工作要求

1、全过程公开

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在化学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对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导师组作用

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3、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红足一1世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