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2014年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文章首页明显标注);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文章首页明显标注);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411日—20141231(文章首页明显标注,如首页不能显示,请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红足一1世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请阶段(316-25日)

相关研究生同学进行自行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word,电子版以“学号+红足一1世姓名”为文件名,25下午16:00发送到chemdep@jlu.edu.cn,邮件标题请体现姓名方便联系。

2.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3. 提供文章首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请勿申报,纸版材料于325日下午16:00前交到唐楼A201

(二)培养单位审核阶段(326-42日)

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红足一1世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

(三)学校公示阶段(48-415日)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标准核算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金额,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在线检索证明或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以申请人为单位建档备查。

3.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其学术业绩奖学金由导师代为领取发放。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学术成果的统计汇总工作。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是我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而设立的奖学金。本次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首次评定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将有关事宜通知到每个研究生,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联系人:成巍 联系电话85168438

培养处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电子邮箱:liangdd@jlu.edu.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oa.jlu.edu.cn/cache/20153/show218594.html

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积分标准

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

4.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5.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

6.SCI论文分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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