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请各培养单位做好本学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201320142015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2015级研究生申报具体要求:

1、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由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关系迁移介绍信》(含“停薪(停保)”明确表述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材料最迟于109日前交到理化楼A201研办,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培养单位须将上述非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查。如相关材料在个人档案中,请发送邮件告知,邮箱:chemdep@jlu.edu.cn,邮件题目标明姓名学号。

4、审查合格后,学院向管理处保送获奖名单,届时再进行2015级新生的发放工作。

5、“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说明:

该助学金为每月的补助,除2015级非应届生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外,其他满足条件人员无需提交申请 ,学院统一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5168438

化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