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精神,本学年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获奖比例及人数按研究生院批复计划执行。

一、评定对象:档案已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少民除外),其中2013级凡是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档案里必须含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迁移(停薪)证明”,需提交上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由培养单位存档;申请表于815日前交到理化楼A212,按年级和学历层次分类上交,并在总名单上确认。 13级新生的学号可以交材料时在名单上找到填上即可,最迟于报到后上交

22013级新生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可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3、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化学学院

20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