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化学学科具体情况,对《化学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并经吉林大学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修订如下:

一、将原“化学学科各专业申请考核和统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备注中增加如下两条:

1、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2、化学学科各专业或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根据本专业或课题组实际情况,设置不低于以上申请博士答辩的学术成果要求,并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执行。

二、将原“化学学科各专业本硕博连读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备注中增加如下两条:

1、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2、化学学科各专业或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根据本专业或课题组实际情况,设置不低于以上申请博士答辩的学术成果要求,并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执行。

三、将原“本学科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备注中增加如下一条:

化学学科各专业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可根据本专业或课题组实际情况,设置不低于以上申请硕士答辩的学术成果要求,并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执行。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基本要求》同时废止。

《化学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基本要求(修订版)》见附件。

吉林大学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